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行为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从事科学研究,发展医学科学;
6.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
7.维护病人健康,减轻痛苦的义务;
8.解释说明与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义务;
9.保守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