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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职工医保生育备案须知

发布日期:2023-10-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生育备案资料(怀孕满20周后)

    生育服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参保人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初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终止妊娠备案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生效日期晚于就医时间则视为无效证件)。

上环、取环备案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雨湖区、岳塘区职工生育备案需到所属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2、湘潭市、县职工、湘乡市生育备案准备好资料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也可以去参保市、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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