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备案资料(怀孕满20周后)
生育服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参保人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初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 、终止妊娠备案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生效日期晚于就医时间则视为无效证件)。
三 、上环、取环备案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雨湖区、岳塘区职工生育备案需到所属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2、湘潭市、县职工、湘乡市生育备案准备好资料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窗口办理,也可以去参保市、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