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密切配合临床教学和科研。
2、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制定病案书写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好病案的要求。
4、全面掌握全院病案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按《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对归档病历、现运行病历进行检查、评分、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制订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病历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6、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7、定期召开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病案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并向院长提出病案管理工作报告。
8、每年不定期组织病案质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