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号的工作日(参保地为湘潭县、韶山、湘乡的不在办理范围)。
二、资料准备
病历本、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最近2-3年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有效病历资料((如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等,所有资料均需出示医疗文书的医院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1、填表 挂专科副主任以上医生门诊号,医生填写《湘潭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签字(诊室地点:内、外科门诊专家在1号楼1楼;心血管内科专家在3号楼9楼;消化内科专家在3号楼12楼)。
2、签字确认 申请人(或代办人)确认表格填写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并在申请表承诺书上签名。
3、交资料 申请人(或代办人)将医保本、申请表及相关疾病资料交门诊一楼(医院商店对面)医保审核窗口。
4、送审 医院将申请资料统一送医疗保障局审核。
5、取结果 申请人凭编号条来医保审核窗口领取评审结果。
备注:
1、所收资料均不退还,如有需要可事先复印保留;
2、省直医保病人需提供单位发放的《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异地参保病人具体申请情况请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4、门诊慢特病待遇于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5、恶性肿瘤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耐药性肺结核、冠心病PCI术后、抑郁症(重度)、植物状态(家庭病床)病种申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即时申报。